不管你最終做出什麼決定,遭遇外遇後,是否離婚一定是你會考慮的一個問題。
在談論具體問題之前,先要擺明我的觀點:
離婚不等於解決外遇。
遭遇外遇的婚姻,不是簡單離不離的問題,有的人遭遇外遇後選擇離婚,但是離婚後仍然過得不幸福甚至更糟糕,這就是因為沒有解決實質問題導致的結果。
什麼是實質問題呢?
簡單而言,就是對婚姻的經營能力和把控能力,一段婚姻以外遇而告終,這當中是有很多教訓需要汲取的。
離婚是人生大事,不可草率。
婚姻不易,且愛且珍惜,外遇雖然嚴重破壞了婚姻,但如果可能,還是應該先以修復為第一考慮。
但是,我這裡也必須提醒,正是因為婚姻是人生大事,所以,如果通過外遇看透了對方,
尤其是確定了對方是一個沒有責任感,不能給予幸福感、安全感,甚至沒有廉恥道德之心的人,那麼該離必須離!
一份負能量的婚姻持續下去,你毀掉的將是自己的一生。
離婚其實是一種取捨。
理智的離婚過程,是你通過對婚姻狀況的判斷,認為離婚所得超過離婚所失,然後你在二者中選擇得到更多的那個,或者說捨棄得到少的那個。
遭遇外遇的婚姻,你選擇不離,一定有所得,比如為孩子保留完整家庭,給婚姻一個機會等等;
你選擇離,也會有所得,比如自由,尊嚴、獨立、對婚姻的忠貞度的要求等等。
同理,離或不離,也都會有所失。
所以,如果你「得」到某一部分,就一定要「捨」去另一部分,這個道理如果你沒有想通,不管你離不離,你都會是痛苦的。
當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時候,你非要想著兼得,這就是無盡的折磨。
接下來,是能不能離的問題。
有些人註定是離不了的,比如全職家庭主婦,離婚了自己沒法生活了,這樣的情況,即使你一天到晚想著離婚,也不會跨出這一步。
還有就是優柔寡斷、反反覆覆的人,決定離婚了,又惦念不離的好處,糾結離婚的各種不好,
這放不下,那捨不得,這樣的人,屬於人格不獨立,也很難離婚。
所以,離婚的重要前提是,你需要獨立,經濟獨立和人格獨立,滿足這兩點,你再來考慮離婚。
談到這,我必須直言不諱指出一個問題:
有人因為不獨立而選擇不離婚,為了讓自己的心理平衡,他們通常會迴避自己不離婚的真實原因,而是假借孩子或其它理由來掩飾。
對於此,我深表理解和同情,但是,你不直視並努力解決自己的問題,就一定會一輩子受困其中。
其實,即便你不離婚,在婚姻中,也要學會獨立,即便你的婚姻沒有遭遇外遇或其他婚姻問題,你也要學會獨立。
以上縷清了,才具體到「該不該離」的問題,這是最難的部分。
離不離婚其實是非常個案的問題,不可能對此有明確結論或標準答案,但是在評估你的婚姻的時候,有幾點是可以考量的:
對方不想回頭。
這種情況下,我通常傾向於離,強扭的瓜不甜,更何況還不一定能夠強扭得回來。
與其尊嚴掃地苦苦挽留,不如痛下決心狠狠放手,舊的結束才有新的開始。
醫生面對瀕死之人,會盡最大努力搶救,但我們凡夫俗子,面對瀕死的婚姻,很難救得回來,因為你沒有妙手回春的技藝,而你自己其實也是一個病人。
關鍵是,醫生救不了作死的人,你也救不了作死的婚姻。
對方對外遇的態度。
如果對方對外遇的態度是沒什麼大不了,不認是自己的錯,不意識到對你造成的傷害,甚至還要把外遇的原因推卸到你的身上,那麼這樣的婚姻,我也不建議繼續下去。
改錯的前提是知道自己錯了,如果他連錯都不認為是錯,你覺得能改得好嗎?
所以,面對這樣的人,離婚就是解脫,除非你心大到他怎麼胡來你都能忍受。
對方後續的處理。
回過頭去想想,當外遇被你知道的第一時刻,他是如何應對和處理的?
如果馬上認錯,不狡辯,不推諉,很快跟第三者了斷,以言語和行動來證明自己悔改和永不再犯,這樣的情況,你可以再給機會不離婚。
但是,如果相反,仍然跟第三者曖昧不清,仍然還在繼續欺騙和背叛你,無視你的感受和傷害,那麼你可以考慮離婚了。
涉及到離婚,還有一些更緩和或穩妥的做法,比如暫時分居,現在有試婚,其實也可以嘗試「試離婚」,
如果還有感情,分居一段時間後還會在一起,如果真的覺得已經無緣,那麼離婚其實也是對雙方負責任的結果。
如果你已經做出離婚的決定,你也必須清楚,從決定離婚,到最後離婚,其實還有一段路要走。
關於離婚,我還有幾句話想說說:
其實,離婚中,最大的心結是孩子,這是很多人無法邁過的一個坎。
從這個角度而言,要做出離婚的決定,真的是需要內心特別強大才行。
寬慰自己的話就是:離婚了,孩子不見得就一定不幸福,尤其是如果你真的願意為孩子負起責任,你會對孩子的幸福越來越自信。
退一萬步講,即使孩子真的有一天不幸福,你也要釋然,因為導致孩子不幸福的罪魁禍首,是破壞了家庭的外遇者,而不是選擇了離婚的你。
臺灣人恐怕是世界上最怕離婚的人。
因為傳統「寧拆一座廟,不拆一個家」的思想,所以,社會輿論對離過婚的人都是有偏見的,甚至是歧視的,這也是很多人不敢離婚的潛意識作祟。
另外,臺灣夫妻在處理離婚問題上,通常都是非理性的,針鋒相對的,不留情面和餘地的,
這就導致離婚後大家老死不相往來的情況比比皆是,形同水火,視如仇人,這樣最大的傷害當然是孩子。
所以,臺灣夫妻怕離婚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但是,婚姻的實質,本來是為了得到幸福,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,
假如一份婚姻不但沒有實現這些,反而弄得自己陷入痛苦的深淵,其實這才是真正扼殺人性的極端行為。
所以,我一直認為,如果社會現在對外遇已經如此包容,為什麼不能對離婚也包容呢?
如果那麼多人認為一夫一妻制是抹殺人性,那麼讓一個人在婚姻中承受著巨大的痛苦,難道就不是抹殺人性嗎?
如果真的走到離婚,協議一定好過訴訟,因為協議大家還講點情分,至少還有商量,起訴基本就是撕破臉皮,不留情面了。
最後,離不離婚,其實全在自己,不管你是不是離婚,說到底都是要做通自己的思想工作,消除心結。
所以,如果想來諮詢,請不要再問「該不該離婚」這樣的問題了,這應該是我問你的問題,
而永盛徵信能夠幫助你的是,不離怎麼過,要離怎麼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