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都知道,能走進婚姻的兩個人,不一定就是相愛的,相愛的人,又不一定能夠走進婚姻。
愛和喜歡也不一樣。
總的來說,愛的程度,會比喜歡更重更深一些,兩個人如果相愛,對於情感的印象會更深刻。
但是如果兩個人只是喜歡,可能就沒有那麼刻骨銘心的概念了。
既然這樣,就有人問:在婚姻當中,如果沒有愛情,那喜歡和合適之間,哪一個更重要?
事實上,如果是我,即使有愛情,我也覺得在愛情、喜歡與合適當中,合適是最重要的,也是婚姻關係最穩妥的。
為什麼會這樣說?
我們先來說說愛情。
愛情是很多婚姻的基礎,也就是說,相愛的兩個人,如果條件允許,大多相愛的男女都會走進婚姻,開始一段以愛為名的婚姻生活。
儘管,不知道這一段有愛的婚姻能夠走多遠,但至少在婚姻的開始,他們是有幸福感的。
只是,愛情往往是很「短命」的。
它事實上只是一種激情,一種身體的荷爾蒙,一旦激情消退,愛的感覺也會隨之消失。
是的,愛情其實只是一種感覺。
當兩個人都處在感覺美好的時候,愛便存在;但感覺不對的時候,愛也就消失了。
隨著婚姻生活的平淡,愛的感覺消退是最快的。
因為,戀愛中的美好,只存在於戀愛之中。
到了婚姻,生活總是平淡多於浪漫,自然美好的感覺就少些。
這個時候,爭吵開始有,冷戰也時常發生,婚姻就走進倦怠期。
有人說,越是相愛的夫妻,到最後,傷害就越大,或者就是這樣道理,也正是所謂的「愛之深恨之切」。
再來說說喜歡。
喜歡沒有愛那麼深的程度,或者只是對彼此的好感而已。
有時候,男女結婚,沒有那麼深的感情,就是這初淺的喜歡了。
那其實就是彼此不討厭,互相有點好感,如此而已。
這對於婚姻來說,起不到什麼作用。
沒有愛作為基礎,喜歡更難持久。
入了心的愛,都能在生活中逐漸退去,更何況只是那麼一點點的喜歡?
所以,在婚姻中,喜歡是根基最淺的一項,很難作為婚姻穩固的因素。
最後來說說合適。
我之所以認為在婚姻中,合適是最穩妥的夫妻關係,是因為合適的男女,遠比相愛的男女更難碰到。
合適的兩個人,包括三觀,包括愛好,包括性格,都會有很相似的地方。
這樣的兩個人在一起,雖然沒有愛那樣濃烈的感情,沒有喜歡那點心動,但至少,他們會屬於細水長流。
合適的兩個人在一起,是最舒服的相處狀態。
因為合適,所以舒適。
在婚姻關係中也好,戀愛關係中也罷,合適的兩個人,相處起來是最融洽的,
因為他們不會為了自己的執著而爭吵,也不會因為看不習慣對方而數落。
合適,是我能容忍你的缺點,你能包括我的不是。
在日復一日的相處中,慢慢找到契合的中心點,共同解決日常生活的矛盾,達到和諧相處的融洽狀態。
這樣的關係,遠比愛和喜歡更能持久。
所以,這也是為什麼說在婚姻關係中,合適是最重要的原因。
愛可以熱烈,但傷害更大;喜歡可以心動,但這感覺轉瞬而過;
合適最適合彼此,能讓男女雙方在平淡的婚姻生活中找到平衡,在日復一日的相處中產生真摯的感情,
讓他們更加認定,對方是自己這一輩子最離不開的人。
有了這樣的認知,婚姻才能越來越保鮮,越來越穩固。